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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



关于发布《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条件》的通知

 

信发院[2019]086

 

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及服务单位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系统工程质量,中国信息界发展研究院组织对《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条件》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原《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信息界发展研究院

20191224

 

 

 

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条件

 

一、概述

本条件规定了申请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单位应具备的要求。

(一)术语与定义

1.信息化建设及服务 从事信息基础设施、软件系统、组织体系、安全及业务连续性等方面,涵盖设计、研发、实施、运维、数据处理、测评等服务和保障业务领域的活动。

2.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 针对信息化建设及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能力评价,包括综合要求、管理要求、经营要求、技术要求四个方面。

(二)等级

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二、一级评价条件

(一)综合要求

1.基本情况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 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业务不少于5年或取得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二级证书的时间不少于1年;

3)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相关的业务;

4)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在申请时经汇率换算后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外资;

5)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2.信用信誉

1)有良好的守法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失信行为;

3)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4)有良好的能力提升意识,获得不少于5项信息化领域相关的能力证明(本评价证书除外)。

(二)管理要求

1.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6亿元;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4)最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5)制定了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内控管理

1)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

2)制定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并具有行业前瞻性的目标规划;

3)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

4)建立了完备的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5)建立了完备的业务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建立了完备的对外协作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7)建立了完备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8)建立了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9)建立了完备的信息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10)建立了完备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三)经营要求

1.市场能力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2个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3个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大项目。

2.经营现状

1)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额不少于5亿元,并且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或项目总额不少于3亿元,并且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2)近三年完成的项目回款情况良好。

(四)技术要求

1.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

3)设有专门的产品研发和测试部门,从事产品研发和测试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项目服务经理不少于20人。

2.技术实力

1)研发成果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著作权证书不少于15项,其中经过第三方评测并且已应用于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的研发成果不少于10项;

2)已配备专门的设备用于搭建适用于研发所需的环境,研发和测试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3)建立了完备的研发和测试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三、二级评价条件

(一)综合要求

1.基本情况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 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业务不少于3年或取得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三级证书的时间不少于1年;

3)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相关的业务;

4)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在申请时经汇率换算后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外资;

5)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2.信用信誉

1)有良好的守法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失信行为;

3)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4)有良好的能力提升意识,获得不少于3项能力评价认可证书(本评价证书除外)。

(二)管理要求

1.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2亿元;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4)最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5)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内控管理

1)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

2)制定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并具有业务可持续性的目标规划;

3)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

4)建立了完善的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5)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建立了完善的对外协作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7)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8)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9)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10)建立了完善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三)经营要求

1.市场能力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或2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大项目。

2.经营现状

1)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额不少于1.5亿元,并且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或项目总额不少于8000万元,并且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回款情况良好。

(四)技术要求

1.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6年;

3)设有专门的产品研发部门,从事产品研发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项目服务经理不少于10人。

2.技术实力

1)研发成果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著作权证书不少于8项,其中已应用于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的研发成果不少于5项;

2)已配备专门的设备用于研发,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米;

3)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四、三级评价条件

(一)综合要求

1.基本情况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 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业务不少于2年或取得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四级证书的时间不少于1年;

3)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相关的业务;

4)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在申请时经汇率换算后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外资;

5)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2.信用信誉

1)有良好的守法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失信行为;

3)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二)管理要求

1.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或以上职称;

4)最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5)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内控管理

1)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

2)制定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并具有可实施性的目标规划;

3)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能有效运行;

4)建立了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5)建立了业务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建立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三)经营要求

1.市场能力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或3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或5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大项目。

2.经营现状

1)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额不少于3500万元,并且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或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并且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回款情况良好。

(四)技术要求

1.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3)从事产品研发的人员不少于5人;

4)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项目服务经理不少于5人。

2.技术实力

1)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著作权证书不少于3项,其中已应用于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的研发成果不少于2项;

2)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米;

3)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五、四级评价要求

(一)综合要求

1.基本情况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具有与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拥有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2.信用信誉

1)有良好的守法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失信行为;

3)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二)管理要求

1.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3)聘有专门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2.内控管理

1)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合理的组织机构;

2)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3)建立了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4)建立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三)技术要求

1.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

3)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项目服务经理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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